南京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遴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739

南京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南京市督学选聘管理办法》,特制定南京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遴选及管理办法。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4.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5.曾长期从事学校体育管理或者体育教学工作,现已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和骨干体育教师;

6.身体健康,能履行阳光体育专项督导工作任务;

7.每届聘任期为一学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续聘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二、选聘程序

1.由各区教育局和发展中心定期向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促进中心专家库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2.由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促进中心会同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遴选讨论,并在征得拟聘人选本人同意后,颁发学年度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聘任证书;

3.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相关信息在“南京学校体卫艺网”(网址:http://twyc.nje.cn/)上公示,并接受社会、学校的监督。

三、工作职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随机性、过程性专项督查工作。

1.以学年328个月(除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每周1-2个工作日(每周二下午和每周四上午全市中小学体育教研时间除外)为工作时段,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开展校园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工作,原则上每校督查半天时间,可提前半天通知学校;

2.人员分组、划责任片区,并在规定时段内覆盖100%高中、4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采取随机性督查方式。随机听体育课和评课,看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学生体育俱乐部或社团活动、课余体育训练;随机询问学生和体育教师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体育教学计划等材料;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随机抽查体育课教学班学生身体素质(参见附表);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同时听取并记录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对个别不合格的学校必须督促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必要时联系市、区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人员参与复查;

5.市阳光体育督查员准时参加每双月份最末一周召开的情况汇报例会,通报相关情况,提交相关督查记录材料;

6.各督查组应确定研究课题,每学年督查工作结束后提供专题报告,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数据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1.市阳光体育专项督查员由市教育局按期颁发聘用证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督学证。

2.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促进中心设立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并支付市阳光体育督查员工作津贴(以每天每人200元,每周工作日2天计算),交通费和误餐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补助。



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促进中心

201610